越南外籍員工僱傭情況報告
根據越南政府2020年12月30日頒佈並於2021年2月15日起生效的《關於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員工及為在越南的外國組織、外國個人工作的越籍員工的聘用與管理規定第152/2020/ND-CP號法令》(以下簡稱第152/2020/ND-CP號法令),越南僱主除了應在聘用外國人到越南工作之前至少30天向主管勞動部門提交外籍員工僱傭需求說明報告外,還應根據規定按時向主管勞動部門提交外籍員工僱傭情況的上半年報告和全年度報告。
僱傭外國人的越南僱主應按時完成並提交報告,否則可能會被處以行政罰款。第152/2020/ND-CP號法令規定的報告時限如下:
-
半年報告:應在7月5日前提交,半年報告涵蓋的報告期間為上一報告年度的12月15日至當前報告年度的6月14日。
-
年度報告:應在1月5日前提交,年度報告涵蓋的報告期間為上一報告年度的12月15日至當前報告年度的12月14日。
外籍員工僱傭情況報告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信息:
-
每位外籍員工的國籍。
-
外籍員工的總人數。
-
前六個月入職的外籍員工人數及平均工資。
-
組織內外籍員工的總人數,無論員工何時入職,以及員工的職位。
-
外籍員工的工作許可證是否是新的,是否已更新或重新頒發,或者工作許可證是否被拒絕或吊銷。
啓源集團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為客戶提供中國公司的籌建、註冊及各類許可證/牌照的申請及後續維護、稅務籌劃及審計服務,有關詳情請諮詢我們的專業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