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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員工入職風險淺析

在中國內地招錄用女性員工的時候,不少企業可能「不幸地」碰到剛錄用沒幾個月女性員工懷孕了。對於企業不管是懷孕期間的用工成本或者工作安排都會由於該變故發生重大的改變。在這個時期,HR處理不當可能會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在招錄用員工時,大多數公司會需要填寫《員工信息表》。《員工信息表》內含員工的婚育、健康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經歷等等相關。公司可以在《員工信息表》中列明「信息不實或者虛假,公司可以與員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公司需要可以建立相對完善的員工規章制度、績效考核和試用期考核等等機制。如果「三期」女性在違反規章制度,或者績效考核或者試用期考核未能通過的情況下,公司可以出具相關證明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三期」女性在特殊時期,公司對於考核標準應該適當的放寬。如果在公司有存在故意侮辱或者反人道主義等行為,可能會涉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需要體量「三期」女性員工的特殊時期,也需要提供對此的法律保障規定,然而女性員工也需要在此期間符合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及達到公司對此相對的要求。「三期」也並非女性在僱傭期間的保護傘,公司在「三期」時間,也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具體如下:

如果發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三期」女員工的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女性員工,「懷孕」是對一個家庭的好消息。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員工都可能為此做出相應的改變,互相扶持,而並非一味的欺瞞或者榨取相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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