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外商投資企業就業管理條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有權根據其經營活動的需要決定其公司結構和就業需要。他們還有權通過向人力資源機構、招聘會和媒體廣告等各種合法代理機構申請,來招聘自己的員工。招聘外國雇員,需經當地政府勞動局批準。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工資收入暫行規定》,企業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工資制度、工資水平和獎金、津貼。員工平均工資的增加是基於企業的發展。公司的年回報率、生產率和當地消費品的價格指數是董事會或企業在發放工資時要考慮的因素。
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向保險經辦機構定期足額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制度。此外,員工還應該為他們的養老金、醫療和失業保險支付所需金額。除上述保險外,還有住房公積金、職業培訓、生活津貼和法定休假。
外商投資企業實行中國現行的工時制,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企業因生產原因不能實行標準工時的,經勞動局批準,可以實行非標準工時制,如不固定工時,按總工時支付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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