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公司法及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中國的公司只能在其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因此投資者在註冊公司時,應謹慎確定擬註冊公司的經營範圍。
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首先,投資者應確定擬設立外商獨資公司的經營範圍是否在《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內。如擬設立外商獨資公司的經營範圍在負面清單內,投資者還應進一步確定該經營範圍是屬於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還是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
(一) 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
負面清單內的非禁止外商投資領域,須進行外資準入許可,有股權要求的領域,還須符合相應股權要求。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的深化,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將進一步減少。例如,根據2019年版負面清單的規定,商用車制造、乘用車制造、金融領域,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及壽險公司的外資股比限制將在兩年內取消。
(二) 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
外國投資者不得投資負面清單中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根據2019年版負面清單,外國投資者仍不允許投資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包括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等行業。此外,還禁止投資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行業。由此可見,通常關系到國家安全、影響國計民生或涉及到社會公共利益的行業均禁止外資進行投資。
為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2019年版負面清單與2018年版負面清單的差異,確定擬設立外商獨資公司的經營範圍是否可以依法登記,啟源特此匯總了2018年版與2019年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主要差異及2019年版負面清單的主要內容。(詳情請參閱鏈接文章)
二、經營範圍變更
根據中國公司法及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對章程進行修訂,並應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外商獨資公司經營範圍的變更需向工商登記部門提交變更申請。工商局變更登記辦理完畢之後,公司還應向稅局、銀行、外管局等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如公司從事進出口業務,還應申請辦理海關、檢驗檢疫、電子口岸等變更登記。
如公司需要變更經營範圍,請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完成相應變更登記,以避免因無證經營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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