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從事來料加工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委託其他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國內資企業來加工,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來料加工免稅證明》,受託加工企業持此證明,即可享受加工費的增值稅免稅政策。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在出口加工產品並辦理海關核銷手續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免稅核銷手續。
依據《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務院【1997】37號),自1998年1月1日起,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在規定的範圍內,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外商投資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直接出口或通過代理出口自產產品時,可享受增值稅「退免稅」或「免抵退稅」政策。
1993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直接出口或通過代理出口自產產品時,原享受增值稅免稅的,應變更為享受「退免稅」政策。
出口用於海外加工項目的設備、原材料和零配件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退稅率依國家一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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