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處的特點
1、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處的法律地位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是指依照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包括在香港、澳門和臺灣)設立的營利性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與總機構業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處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自行開具發票,不得向外匯款,不得簽訂買賣合同,不得接受勞務收入,但可以擔任總機構的聯絡和宣傳機構。
2、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處名稱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處的名稱應當採用“外國企業名稱+北京+代表處”的形式。
例如,美國紐約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代表處。
3、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處地址
在向北京市各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註冊申請文檔前,必須租賃常駐代表處使用的辦公場所,並簽訂租賃協議。租賃協議可以由常駐代表處的首席代表或外國總機構的董事簽署。
二、 申請常駐代表處登記所需的文件
申請設立常駐代表處的外國總公司負責準備下列資料和文檔:
1、 經外國公證機關公證和中國駐該國使館進行認證的外國總機構的住所證明和存續2年以上的合法開業證明;
2、 經外國公證機關公證和中國駐該國使館進行認證的外國總機構的銀行資信證明;
3、 經外國公證機關公證和中國駐該國使館進行認證的外國總機構的章程;
4、 經外國公證機關公證和中國駐該國使館進行認證的外國總機構出具的對有權簽字人的授權書;
5、 經外國公證機關公證和中國駐該國使館進行認證的有權簽字人的護照復印件;
6、 經外國公證機關公證和中國駐該國使館進行認證的首席代表/代表的委任書;
7、 經外國公證機關公證和中國駐該國使館進行認證的首席代表/代表的護照復印件;
8、 外國總機構的名稱、主要經營活動、註冊位址、聯繫電話等經營情況;
9、 首席代表/代表的簡歷、3張照片、護照復印件,中國聯繫電話以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址;
10、 如果首席代表/代表是中國公民,請提供北京外事服務機構出具的派遣函;
11、 代表處使用的辦公場所租賃協議原件,租賃期限不少於12個月;
12、 由產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辦公場所的房產證復印件。
三、 常駐北京代表處登記和後續程序
常駐北京代表處的登記程序可歸納為兩個步驟:
1、 申領登記證
首先是向北京市各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領登記證;常駐代表處登記證一經簽發,就需要辦理以下第二步所列的後續程序。
2、 設立後的後續程序
在《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簽發後,我們再辦理設立後的後續程序,包括:
(1) 刻制代表處的印章;
(2) 稅務登記信息確認;
(3) 申請開立人民幣基本帳戶。
3、 其他可選程序
(1) 首席代表/代表的外國人工作許可;
(2) 首席代表/代表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四、 註冊所需時間
序號
服務項目
所需時間
(工作日)
1
編制全套註冊登記文檔
3
2
申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
5
3
刻制代表處的印章
1
4
稅務登記信息確認
1
5
申請開立人民幣基本帳戶
5
共:
15日
6
首席代表/代表的外國人工作許可
20
7
首席代表/代表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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