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條規定,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因此,中國工會原則上不強制組建。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工會經費的來源有:
- 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 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 的經費;
- 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 人民政府的補助;
- 其他收入。
企業撥付工會經費,不超過員工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可以憑取得的合理憑證進行稅前扣除。合理憑證包括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稅務機關開具的代收憑據或同級工會組織開具的收款收據。
工資薪金總額指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額,不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員工包括在公司領薪的正式職工和非正式職工,亦包含與企業直接簽訂用工合同的勞務派遣人員,但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員和兼職學生。
企業計提的工會經費可以每個月向上級工會或代收稅務機關繳納。五、 基層工會組織經費的開支範圍
基層工會組織留用的經費可以用於企業宣傳活動支出、文藝活動支出、體育活動支出、會員困難補助支出、員工集體福利補助支出、工會幹部訓練費、工會行政費有關支出及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支出。六、 工會經費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小微企業繳納的工會經費將定期全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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