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制是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時間安排方式。
目前大部分企業使用的均為標準工時制。實行標準工時制不需要勞動保障部門的批準,企業可以自行確定具體的時間安排。例如,周一至周五工作,周六、周日休息。但是一旦工作時間安排確定後,就不能隨意調整。如果企業安排員工在標準工作時間外工作,則屬於加班,企業需要支付加班費用或安排員工補休。
綜合工時制是指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周期內的平均工作時間應與標準工作制的規定基本相同。
在實行綜合工時制之前需要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並獲得批準,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期間也須由勞動保障部門確定。企業經批準後實施綜合工時制的,只要在周期內總工作時間符合規定,即使安排員工在周六、周日工作,也屬於正常的工作安排,而非加班,企業無需支付加班費,除非該周六、周日為法定節假日。
不定時工時制是指用人單位不以工作時間來約束員工的工作,員工工作時間完全自由化,由其自行靈活安排。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也需要事先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請並獲得批准。在不定時工時制下,基本上不會產生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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