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對品牌首店入駐和開業進程中所涉及的規劃、建設、通關、消防、質量檢測、食品經營、市政市容等事項進行會商,靠前服務,幫助品牌首店解決落地經營的難點問題。
1、
對有選址需求的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國際品牌(不含港澳臺)所屬企業或授權代理商,由商務部門進行選址指導或對接商業設施產權人。對品牌首店入駐回龍觀、天通苑、城市副中心、新首鋼地區等地商圈給予優先支持。
2、
支持本市首店品牌參加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中國國際進口商品博覽會等,對符合條件的品牌所屬企業或授權代理商參會交通、住宿等給予資金支持。
3、
對在京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營銷總部的首店品牌所屬企業或授權代理商,符合條件的優先享受本市總部經濟政策。
三、 提升國際品牌高端人才服務保障水平
對具備國際影響力、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且為首都經濟增長做出突出貢獻的國際品牌,為其所屬企業符合條件的高管人員落戶北京、辦理工作居住證及子女在京入學等提供協調和保障。
對品牌首店、本土知名品牌、商業綜合體、商業運營機構等在京開展的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大型新品發布活動的場租、搭建總費用的50%、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持。
1、
對在京開設亞洲首店 、中國(內地)首店 、北京首店 、旗艦店 的國際品牌(不含港澳臺)授權代理商,對其海外版權代理費超過100萬元的,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最高50%、最高500萬元金額給予支持。
2、
對在京開設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的國際品牌(不含港澳臺)企業,對其開設示範首店的租金和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成本超過100萬元的,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最高50%、最高500萬元金額給予支持。
3、
對在京開設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的本土品牌(含港澳臺)企業,對其開設示範首店的租金和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成本超過50萬元的,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最高20%、最高200萬元金額給予支持。
4、
對成功引進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示範效應的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並簽訂2年以上入駐協議的引進企業,按照每新增引進1個示範首店、旗艦店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持。
5、
建立在京開設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的在談項目庫,對於納入首店在談項目庫並最終落地經營示範首店、旗艦店的引進企業,在原獎勵標準基礎上,每新增引進1個示範首店、旗艦店,額外獎勵引進企業最高2萬元。
6、
對在京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營銷總部的首店品牌所屬企業或授權代理商,符合條件的優先享受本市總部經濟政策。
六、 開展引進品牌首店首發綜合評價
會同第三方機構建立全市消費升級評價體系,定期對各區、重點商圈引進品牌首店首發等情況進行評價,為推進我市新消費發展和商圈改造升級等政策實施提供依據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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