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新聞中心  司法管轄區新聞  2022年香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新聞中心

分享

2022年香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Time:   02.12.2022
2022年香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修訂公司條例及其附屬條例以促進使用虛擬方式召開成員大會

公司(修訂)條例草案(11月25日)將允許公司提供更大靈活性和參與機會給身處不同地方的公司成員。現在可容許公司選擇以虛擬模式或混合模式召開年度成員大會和 / 或股東大會,而非僅限於在實體場地舉行。

公司可以選擇在兩個或多於兩個地方舉行成員大會(不論是否同時使用會議通知中所指定的虛擬會議科技),身處不同地方的成員可使用任意一種虛擬科技,以便能夠在會議上聆聽﹑發言和投票。

《條例草案》將於十二月七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預計於2023年首季生效。

一、   召開成員大會的方式

  1. 在實體場地;
  2. 透過使用虛擬會議科技(此處指一種技術,能讓人在會議上聆聽﹑發言和投票,而無需親身出席於會議的實體場地。);
  3. 混合會議 – 均在實體場地和透過虛擬會議科技舉行會議。

二、   成員大會通知的內容

成員大會通知內容中應提及會議的日期﹑時間和會議的地點,具體說明實體場地或 / 和將使用的虛擬會議科技。

通知內容中應指定會議將採用那種虛擬會議科技,除非公司章程明確禁止該公司使用虛擬會議科技召開成員大會,或列明該公司的成員大會必須在實體場地舉行。

如果成員大會將於兩個或以上的實體場所舉行,通知內容中應提及該次會議的主要場地和其他場地,或多個其他場地。此外,公司必須使用任意一種虛擬科技,允許身處不同地方成員在會議上聆聽﹑發言和投票,無論該公司會否使用虛擬會議科技來召開會議。

三、   會議的法定人數

修訂草案規定,公司成員使用虛擬會議科技出席成員大會,也被視為出席會議。

四、   成員大會休會

當主席決定成員大會休會,除了原定的其他事項外,主席必須指明延期會議的實體場地或 / 和延期會議所使用的虛擬會議科技。

當非成員召集的大會因未達到足夠法定人數而休會時,董事必須決定延期會議的實體場地或 / 和延期會議所使用的虛擬會議科技。

如果公司沒有發出會議延期通知,透過董事或主席指定之虛擬會議科技參加延期會議的人,會被視為出席。

關於修訂草案的更多詳細資料,啓源將會在收到公司註冊處的最新信息後再通知客戶。

您還可以瀏覽:

香港公司註冊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