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登記套裝適用於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申請於臺灣登記成立分公司之案子。
本套裝已經包含登記臺灣分公司所必須之登記項目,具體包括申請登記、申請營業事業登記證、公司代理人、分公司營業地址及分公司銀行賬戶開設服務。分公司註冊手續辦理完畢後,即可開始正常的業務經營活動。
一、港商臺灣分公司登記服務套裝 – 服務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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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註冊前後的註冊及存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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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設立資本額查核簽證(驗資報告) | |
投資者(即股東)出資後,需聘請臺灣的註冊會計師進行資本驗證。本公司會安排合作的臺灣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註冊資本驗證工作及簽發驗資報告。 | ||
3、 | 分公司營業地址 | |
每家於臺灣登記之分公司,於提交註冊申請之前,都必須先行租賃營業場所。本套裝已經包含為期一年的註冊地址(營業地址)服務。本公司提供之營業地址僅限於工商登記,不能作為辦公用途。 | ||
4、 | 開立公司戶口 | |
投資者開設分公司申請得到臺灣相關部門批準後,需到其合作銀行辦理籌備銀行賬戶開設手續。其後,於分公司正式註冊成立後,再次到之前開設籌備戶的銀行,辦理轉為正式賬戶手續。本公司將會協助辦理籌備戶開設及其後之轉正手續。請註意,即使您已經委托本公司代辦賬戶開設手續,擬出入臺灣公司之董事仍然需要親自到場,以便銀行核證身份。 | ||
5、 | 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公證 | |
臺灣分公司的投資者需要提供一份經由臺灣駐當地使、領館或駐外辦事機構公證之身份證明文件及代理人授權書公證文件。本套裝已經包含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公證服務。(香港公司的董事/負責人需親自到香港的公證律師事務所進行簽字鑒證)。 | ||
6、 | 進出口卡 | |
雖然本套裝所成立之公司為貿易公司,但如果公司需要進行進出口業務,公司於註冊成立後,還需要向經濟部門申請進出口卡。本套裝以及包含申請該項登記之服務。由於臺灣政府的官方語言為中文,因此,大部分文件只會顯示中文名稱,如貴司需要英文名稱,可申請進出口卡,此卡同時可列明貴司的中英文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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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代理人 | |
每家於臺灣登記成立之分公司都必須委任一位台灣居民或持有臺灣居留證之外國人出任公司之代理人,處理公司註冊及變更事宜。本套裝已經包含由本公司提供為期一年之臺灣本地居民出任代理人一職之服務。 |
二、 服務及相關費用(以投資額新臺幣100萬元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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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務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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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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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付款時間及辦法 | |||||||||||||||||||||||||||||||
本公司要求全額收取服務費用後才開設辦理註冊手續。本公司接受現金、銀行轉賬、匯款及PAYPAL。如以PYAPAL支付,需額外支付5% 的手續費。 |
三、 臺灣分公司之登記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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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前期籌備工作 | ||
在正式向臺灣經濟部門註冊審批登記機構提交登記申請之前,投資者必需完成以下事項: | |||
(1) | 租賃辦公室 | ||
投資者應於擬登記分公司的城市租賃辦公室並簽署正式的租賃合同。該辦公室必需位於純商業或者商住樓宇及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2個月。本套裝已經包含為期一年之營業地址服務,因此租賃合同簽署由本司辦理。 | |||
(2) | 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公證 | ||
境外總公司必需安排公司註冊文件的公證手續,例如公司開業證書等文件的公證。 | |||
(3) | 代理人授權書公證 | ||
在臺灣地區指定之代理人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公證,我司會編制一份代理人授權書, 境外總公司同時必需安排該授權書的公證手續。 | |||
(4) | 股東會或董事會之議事錄的公證 | ||
我司會編制一份股東會或董事會之議事錄, 境外總公司同時必需安排該授權書的公證手續。 | |||
(5) | 其它文件 | ||
同時,境外總公司需準備指定在臺灣地區之代理人及公司負責人之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住址等文件及數據。本套裝已經包含為期一年之代理人服務。 |
2、 | 申請登記程序 | ||
(1) | 辦理名稱預先核準 | ||
確認分公司名稱可用後,辦理名稱預先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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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辦理初步工商登記 | ||
提交公司註冊申請文件予經濟部門投資審議委員會,由政府部門初步審批公司註冊申請。 | |||
(3) | 刻制印章 | ||
辦理有限公司印章刻制事宜。已包括銀行開戶使用之董事牛角章及公司大章。 | |||
(4) | 開設籌備賬戶 | ||
投資者安排臺灣分公司之負責人親自到臺灣,以辦理籌備戶銀行賬戶開設手續。 | |||
(5) | 匯入註冊資本 | ||
籌備賬戶開設成立後,客戶(臺灣公司股東)向籌備戶匯進資本金(註冊資本),並提供匯款水單予我司辦理驗資報告。 | |||
(6) | 辦理驗資報告 | ||
本公司安排臺灣會計師進行出資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 | |||
(7) | 辦理工商登記 | ||
我司提交分公司註冊申請文件及驗資報告予工商登記管理部門,正式申請分公司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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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辦理稅務登記 | ||
於國稅局申請營利事業登記,稅務登記證號是發證機關給出的一張稅務「身份證」,按行業類別不同,有國稅稅務登記證和地稅稅務登記二種。 | |||
(9) | 辦理統一發票領取證 | ||
於財政部門稅務申請統一發票領取證,臺灣開發票要使用政府印制的發票本,需要此證才可以每月向稅局購買發票。政府會安排稅務面談,臺灣負責人需要親身到國稅局面見簽名,否則,稅局會管制發票購買,貴司需要每月要拿統一發票領取證,才可以購買下個月所需之發票。 | |||
(10) | 辦理進出口卡 | ||
上述各個程序辦理完畢後,公司向經濟部門國際貿易局申請辦理進出口卡,從而可以進行貨物的進出口(臺灣分公司的名稱只可以使用中文,但是如果辦理進出口卡,則可以於進出口卡註明英文公司名稱)。 |
四、 臺灣分公司登記所需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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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註冊臺灣公司客戶需提供文件及數據清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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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公證 | |
經臺灣駐外大、領事館或駐外機構認證之股東身份證明文件(投資者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護照或公司註冊證書,需經由臺灣派駐投資者居住地的代表機關認證)。驗證有效期限為一年;驗證文件是加蓋騎縫章。本登記服務套裝以及包含相關文件的公證服務,因此客戶無需自行辦理公證手續。 | ||
2、 | 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公證 | |
經臺灣駐外大、領事館或駐外機構認證授權代理人授權書(需經由臺灣派駐投資者居住地的代表機關認證)。代理人授權書須經當地律師公證後再經臺灣駐當地使、領館認證。驗證有效期限為一年。 | ||
3、 | 分公司經理之身份及住址證明文件 | |
擬出任臺灣分公司經理人士之身份證明文件及地址證明復印本。 | ||
4、 | 租賃合同 | |
公司註冊地址和租賃合同。本套裝已經包含此項服務,因此客戶無需另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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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註冊資本 | |
臺灣的公司法並沒有對分公司的投資額最初任何特別的規定。但是,我們建議客戶以分公司營運半年所需資金金額作為其臺灣分公司之投資額或者新臺幣50萬元或以上,以確保可以滿足分公司營運之需要。 | ||
6、 | 經營範圍 | |
臺灣分公司的營業範圍(主要經營業務)。 |
六、 登記後返還給客戶的證書、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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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完所有登記程序後,我們會把以下各項登記證書、文件移交給您: | ||
1、 | 分公司設立登記核準函及登記表 | |
2、 | 分公司稅務營業登記表 | |
3、 | 分公司稅務營業登記核準函 | |
4、 | 分公司印章及代表人章 | |
5、 | 統一發票領證 |
七、 註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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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臺灣公司法最外國公司臺灣分公司的註冊資本並沒有任何特別要求,但是,我們仍然建議您把註冊資本之金額設定在足夠支付分公司成立初期之營業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