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家庭優先新冠病毒應對法案》:關於帶薪休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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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優先新冠病毒應對法案何時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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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案相關規定於2020年4月1日生效至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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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雇主適用於該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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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帶薪病假和延長家庭與醫療休假的規定一般適用於擁有少於500名員工的雇主。需註意的是,大多數受雇於聯邦政府的員工並不能享受到延長的家庭和醫療休假,因為適用於他們的法規並沒有受這次法案而更改。不過雖然聯邦政府員工不能夠享受延長的家庭與醫療休假,但他們符合申請帶薪病假的資格。 |
問: |
小型企業是否可以豁免該項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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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員工人數少於50名的小型企業雇主,若因COVID-19相關原因而導致學校,護理場所關閉,或托兒所無法提供服務,使得其員工需休假照顧子女,且若按照要求為這些員工提供帶薪休假會危害到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則雇主可能在此特定情況下豁免於提供緊急帶薪病假和緊急家庭與醫療休假。 |
問: |
哪些員工適用於此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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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對於雇員人數少於500人的私營部門雇主及部分公共部門雇主的雇員,如受新冠肺炎疫情相關原因(見下文)影響,有資格享受最長兩周全額或部分支付帶薪病假。提出休假申請前雇傭時間已滿30天的雇員 ,如符合下列第5條理由,可有資格享受最長額外10周部分支付延長家庭與醫療休假。 |
問: |
哪些理由符合休假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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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雇員出現以下情形而無法工作,包括無法遠程工作,則該雇員有權享受新冠肺炎相關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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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休假期間的薪資如何計算? |
答: |
最長兩周(80小時,或相當於兼職雇員兩周工作時間)的帶薪病假,並以其基本工資或適用的州或聯邦最低工資中較高者計算,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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