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營業稅的常見問題19
問: |
台灣營業人進口貨物經海關代徵營業稅、嗣經國外供應商給予進貨折讓,其溢付稅額可核實退還嗎? |
答: |
營業人自國外進口貨物並經海關代徵營業稅,嗣經國外供應商給予進貨折讓,未按更正進口報單程序處理,致上開貨物進口時由海關代徵之營業稅額大於其銷項稅額者,其溢付稅額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核實退還。 |
問: |
台灣進口貨物未經使用即報關退運出口如何辦理營業稅退稅?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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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台灣分支機構申請稅籍登記,其負責人應為何人? |
答: |
有總機構之固定營業場所之負責人應與總機構之負責人一致,但經總機構授權者,為經授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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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台灣公司遷移新址,應向遷出或遷入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
答: |
應於事實發生15日內,填具變更登記申請書,檢同有關證件,向遷入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
問: |
台灣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對於已登記之事項申請變更登記時,應先辦公司登記?還是稅籍登記變更? |
答: |
應於辦妥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稅籍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