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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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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牌照稅繳納期間

答案
問: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繳納稅捐時有那些減免及優惠?
答:
稅捐減免及優惠部分,目前可申請免征使用牌照稅及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身心障礙有特別扣除額。

問:
我的汽車已經失竊一陣子了,且已向警察機關辦理報案手續,為什麽還接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答:
如果汽車遺失或失竊,除向警察機關報案外,還須拿著警察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及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到監理所辦妥車輛失竊註銷手續,才可停征使用牌照稅。

問:
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於每年何時開征(繳納期限)及課稅所屬期間各為何時?
答:
稅目
課征所屬期間
開征期間
房屋稅
自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地價稅
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使用牌照稅
  1. 自用車: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營業用車:上期: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下期:當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1. 自用車:當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 營業用車:上期:當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下期:當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問:
為何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所得)資料,不能用債務人的姓名或地址查呢?
答: 因姓名可能同名同姓且地址又異動頻繁,容易造成征納雙方困擾,為保障納稅人權益,全國財產(所得)資料是以個人身份證字號歸戶,故不能以姓名或地址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

問:
請問今年有移轉土地,當年度的地價稅是由誰來繳納?
答: 地價稅每年一次征收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每年地價稅是以8月31日在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如果您在8月31日前移轉土地並已辦竣土地登記,則當年度的地價稅是由新所有權人負繳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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