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來了,你能領高溫費嗎
問: |
上海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什麽? |
答: |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持夏季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
問: |
企業如果為員工提供了清涼飲料,可以不支付高溫費嗎? |
答: |
根據《關於調整本市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19)19號)中的規定,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因此,企業不僅要按規定發放高溫季節津貼,還應做好高溫現場清涼飲料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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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員工工作時間並非全部在露天場所,該如何發放高溫津貼? |
答: |
對於員工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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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高溫費是否需要與工資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 |
答: |
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因此,應計入應稅所得,並且在計算社保基數時,也應將高溫津貼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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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企業是否可以將高溫津貼納入最低工資中? |
答: |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高溫費不包含在最低工資中,由企業另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