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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營業稅的常見問題26

答案
問:
台灣進口貨物未將關稅法第29條第3項規定之費用計入完稅價格經調整補稅者會不會被罰?
答:
台灣進口人進口貨物未將關稅法第29條第3項各款規定之費用,計入完稅價格內申報,經海關調整計入關稅完稅價格課徵關稅而據以補徵營業稅案件,除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經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處罰者外,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處罰。

問:
台灣營業人以不實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何處罰?
答:
營業人以不實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案件,如經查明有進貨事實者,應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第51條第5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補稅及擇一從重處罰;如經查明無進貨事實者,除依營業稅法第15條第1項、第3項及第51條第5款規定補稅處罰外,倘查獲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事證,應依台灣財政部2006年2月6日台財稅字第09504508090號函發布「稅捐稽徵法第41條所定納稅義務人逃漏稅行為移送偵辦注意事項」規定移送偵辦刑責。

問:
請問台灣統一發票有那幾種?如何使用?
答:
  • 三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並依一般稅額計算時使用。
  • 二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並依一般稅額計算時使用。
  • 特種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特種稅額計算時使用。
  • 收銀機統一發票:專供依一般稅額計算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使用。其使用與申報,依「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之規定辦理。
  • 電子發票: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買受人時,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其應有存根檔、收執檔及存證檔。

問:
經營台灣買賣業的營業人應於何時開立統一發票?
答:
買賣業銷售貨物,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但發貨前已預收的貨款,應於收款時先行開立統一發票,若買賣雙方書面約定銷售的貨物須經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則於買受人承認時開立。

問: 台灣營業人銷售貨物與營業人可否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
答:
不可以,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否則應依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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