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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勞務派遣、人力資源外包在適用增值稅政策上的差異

答案
從業務的性質而言,勞務派遣著重點在於派遣員工的勞務,而人力資源外包則在於人力資源的委託。

問:
認定小型微利企業時,勞務派遣的職工計入用工單位從業人數嗎?
答: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第二條的規定,在認定小型微利企業時的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也就是說,在認定小型微利企業時,單位從業人數計算時包括勞務派遣的職工。

問:
勞務派遣形式安置的殘疾人,用工單位能否申請享受安置殘疾人稅收優惠?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5號)規定,以勞務派遣形式就業的殘疾人,屬於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而不是實際用工單位的職工,所以用工單位不能申請享受安置殘疾人稅收優惠。

問:
技術開發中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勞務費用是否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計入人員人工費用。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定(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於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可以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

問:
接受勞務派遣用工實際發生的費用,是憑發票列支還是憑自製憑證列支?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因此直接支付給用人單位的勞務費用,需要取得用人單位開具的發票列支;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工資薪金支出,可以憑自製憑證列支。

問:
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殘疾人人數計入派遣單位還是接受單位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
答:
根據《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號)規定,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定的方式協商一致後,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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