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關於勞務派遣的規定
問: |
在什麽情況下可以使用勞務派遣用工? |
答: |
根據中國《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
問: |
勞務派遣用工有人數限制嗎? |
答: |
有限制。根據中國《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
問: |
勞務派遣用工和用工單位之間有勞動關系嗎? |
答: |
勞務派遣用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二者之間是勞動關系。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用工之間則不存在勞動關系。 |
問: |
勞務派遣用工的勞動合同期限有限制嗎? |
答: |
有限制。根據中國《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勞務派遣公司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 |
問: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使用勞務派遣用工在崗位和人數上有限制嗎? |
答: |
沒有限制。根據中國《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不受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和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