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稅務  中國  (中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實務問題答疑 

常見問題

分享

稅務 - 中國

問題

(中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實務問題答疑

答案
問:
什麼是公益性捐贈?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間接捐贈)。

問:
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比例和計算基數是怎樣的?
答:
根據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問:
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從哪一年開始計算?
答:
允許扣除的三年時限從次年開始。例如2020年度「限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能稅前扣除的部分,可以結轉至2021、2022、2023年度扣除,最長是在2023年度扣除,如再不能稅前扣除的話,2020年度未能扣除的部分就無法稅前扣除了。

問:
受贈單位是鄉級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能否稅前扣除?
答:
受贈單位必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直屬機構。如果受贈單位是鄉級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則不能稅前扣除。

問:
公益性捐贈應取得什麼樣的票據?
答:
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製並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作為法定扣除憑證。

問:
公司發生的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與當年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扣除順序上有什麼要求?
答: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規定:「四、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