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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資產折舊稅前扣除的相關問題

答案
問:
對未投入使用的機械設備計提折舊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
該問題屬於稅會差異問題,根據稅法規定未投入使用的機械設備計提折舊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問:
對自創的商譽計提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計提的自創商譽攤銷費用不能在稅前扣除。

問:
企業租入固定資產一次性支付的租賃費如何在稅前扣除?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因此,如非融資租賃,企業應將一次性支付的租金在租賃期內均勻扣除。

問:
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最低年限有何規定?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根據第六十四條規定,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10年;(二)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3年。

問:
稅法對無形資產攤銷最低年限有何規定?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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