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常見問題
問: |
製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最新比例是多少? |
答: |
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
問: |
怎麼判斷是否屬於製造業企業? |
答: |
製造業企業是指製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製造業的範圍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確定。 |
問: | 無形資產形成當年,企業不屬於製造企業,那該項無形資產在以後屬於製造業企業的年度還能按200%在稅前攤銷嗎? |
答: |
按照規定,製造業企業是指製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因此,在無形資產形成當年,企業是否屬於製造業企業,不影響企業在成為製造業企業後續攤銷年度享受加計扣除政策。不屬於製造業企業的當年,按175%比例在稅前攤銷。 |
問: | 月(季)度預繳申報時,應當怎樣享受加計抵減優惠? |
答: |
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三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 |
問: |
月(季)度預繳申報未選擇享受的,匯繳時可以一併享受嗎? |
答: |
企業辦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在辦理彙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