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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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營利事業所得額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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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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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所得額之計算,涉有應稅所得及免稅所得者,其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失,除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者,得個別歸屬認列外,應作合理之分攤;其分攤辦法,由財政部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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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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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其所得額應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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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營業期間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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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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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率規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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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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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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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課稅所得之起徵額、稅率及應納稅額計算公式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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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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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在台幣120,000元以下者,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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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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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超過台幣120,000元且在台幣200,000元以下者,T=(P-120,000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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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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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超過台幣200,000元者,T=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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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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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期間不滿1年者,換算全年所得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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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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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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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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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應如何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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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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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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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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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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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合夥組織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結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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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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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如何辦理?如何自行繳納應補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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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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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時,應填妥結算申報書表,並檢具自繳稅款繳款書證明聯,各項附表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營利事業辦理年度結算申報,得免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暫繳稅額繳款書收據),按目錄表編號次序排列裝訂,一併向申報時登記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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