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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個體工商戶財稅實務簡介

中國個體工商戶財稅實務簡介

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個體工商戶享有合法財產權,包括對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以及依據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種債權。

一、   個體工商戶的投資人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根據中國《民法典》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由此可見,個體工商戶的投資人區別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經營期間形成的債務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   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須建賬

按照《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複式賬:

  1. 註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
  2. 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
  3. 省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複式賬的其他情形。

三、   個體工商戶可以不開立銀行賬戶

個體工商戶可以不開立銀行對公賬戶,而通過投資人個人的銀行賬戶收付款項。

四、   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優惠政策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增值稅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相關稅收優惠規定如下:

  1.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2.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

五、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

六、   個體工商戶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和殘保金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殘保金是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個體工商戶不屬於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也無須繳納殘疾人就業保證金。

七、   個體工商戶免徵契稅規定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免徵契稅。

八、   不得在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

  1. 個人所得稅稅款;
  2. 稅收滯納金;
  3. 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 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
  5. 贊助支出;
  6. 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支出。對於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可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准予稅前扣除。
  7. 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8.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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