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應如何選擇公司名稱
決定要在
台灣註冊公司,第一個步驟就是選擇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投資人需向經濟部辦理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以保留該公司名稱供之後註冊使用,該公司名稱一次只能保留六個月,如超過時間需申請展延。
申請保留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的申請人,應該為公司的發起人之一,或外國公司計劃指派的台灣公司負責人,如為股東為法人股東,需要加列代表人或將來指派至該公司行使股東權利之代表人姓名。
台灣公司名稱只能使用繁體中文,並以台灣教育部門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或其他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為限。公司名稱中可以包含地區名稱,或表名業務種類的文字企業、實業、展業、興業、產業、工業、商事、商業、商社、商行、事業等表明營業組織或事業性質之文字也都可以加上。例如:台中育樂事業有限公司。
如果二個公司特取名稱(商號)相同,但業務種類不同,算是重複同名嗎? 答案是不同的。公司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區別的文字,縱使公司特取名稱(商號)前面相同,公司名稱也視為完全不相同。例如:「心心電子」與「心心機械」、「中興保全」與 「中興百貨」、「中華企業」與「中華」與「中華實業」﹔「太陽工業」與「太陽科技」、「旺來信息」與「旺來企業」、「統一超商」與「統一實業」等均視為公司名稱不相同。
如為不同的公司組織,使用相同的公司名稱,視為重複的名稱。例如:「快樂有限公司」與「快樂股份有限公司」視為相同。此外有些文字是屬於不可以用來區別的文字,例如公司名稱最前面放上新、好、老、大、小、真、正、原、純、真正、純正、
正港、正統等文字,「快樂」與「新快樂」、「正港快樂」也視為同名。
另外台灣公司名稱
禁止使用下列文字:
管理處、服務中心、福利中心、活動中心、發展中心、研究中心、農會、漁會、公會、工會、機構、聯社、福利社、合作社、研習班、研習會、產銷班、研究所、事務所、聯誼社、聯誼會、互助會、服務站、大學、學院、文物館、小區、寺廟、基金會、協會、慈善、志工、義工、社團、財團法人或其他易於使人誤認為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有關的名稱。
如您在判斷公司名稱上有相關問題,歡迎隨時與啟源的專業顧問進行討論,我們亦提供公司註冊、會計稅務等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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