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士(日文「弁護士」)即律師(Attorney),是士業中最古老的職業,受1893年《辯護士法》限制。辯護士行業不受任何日本政府部門監管,由日本辯護士聯合會自治。
《辯護士法》規定,辯護士應以維護基本人權、實現社會正義為使命,誠信踐行職務,致力維持社會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同法第3條指出,辯護士職務包括接受當事人、關係人或政府部門的委託,處理訴訟事件、非訴訟事件、審查要求、再調查要求、以及再審查要求等對行政官廳的不服申訴事件,亦包括處理一般法律事務以及辯理士及稅理士的事務。
對於投資日本但不熟悉日本法律的外國投資者而言,諮詢、委託辯護士處理日本法律事務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辯理士(日文「弁理士」)類似特許律師(Patent Attorney),由1899年頒佈的《特許代理業者登記規則》創立的特許辯理士行業發展而來,後根據1921年《辯理士法》更名為「辯理士」,受日本特許廳的監管。
辯理士作為知識產權的專業人士,其主要業務是為優秀的思想創作、嶄新設計、商品、商標辦理登記手續,以特許權、著作權、商標權等形式權利化,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經濟產業發展環境優化工作。辯理士在商標登記、知識產權糾紛中起到非常之重要的作用,其業務主要涵蓋知識產權註銷事務,知識產權相關的司法訴訟、司法審判,知識產權交易諮詢,國際知識產權登記等。
在日本,辯理士享有上述絕大部分業務的獨佔權,除辯護士及特許業務法人以外,任何人士不得收取報酬為他人辦理上述獨佔業務。
司法書士(日文「司法書士」)指以專業的法律知識為本,以擁護國民權利、促進形成自由公正的社會為使命,作為處理登記、供托(通常指業務用保險金的存放)等法律事務專家活躍在社會中的國家資格人士。
1935年,《司法代書人法》更名為《司法書士法》,正式創立司法書士。在法務省的監管下,司法書士主要辦理包括《司法書士法》規定的登記及供托代理、面向法院、檢察院、法務局、公證處等文件的編制、財產管理以及經營管理等業務。
一般而言,日本公司的經營管理的法律手續(例如委任及解僱公司董事、公司註銷、公司增資、不動產交易等)都少不了司法書士的協助。司法書士可以為法人的經營者、管理者篩選需要的資料,協助填寫指定的申請書,以節省反覆對接政府部門的時間及成本,有效降低因文件欠缺或內容不當產生的損失。
對於一個正在註冊日本公司、申請各類經營許可或日本簽證之人士而言,行政書士(日文「行政書士」)是一個非常熟悉的名稱。根據1951年《行政書士法》創立的行政書士由總務省監管,主要負責編制面向政府部門的文件、權利義務與事實證明等的相關資料,並解答關於行政手續的諮詢等,業務範圍非常之大。
行政書士可以協助編制的文件多達3000種,其業務與其它士業存在較深的關係,因此行政書士們經常和其它士業的專門人士保持聯繫,同時持有其它士業資格的行政書士不在少數。
隨着近年以來行政手續文件的簡便化、及政府行政服務優化,一般民眾無需協助可以自行編制的文件越來越多,壓縮了行政書士的業務範圍。對此,如今的行政書士們更傾向於專研某行業領域,比起廣泛的業務範圍更追求某一領域的高度專業知識。
根據1951年的《稅理士法》,站在公正的立場,秉持申報納稅制度理念回應納稅義務人的信賴,妥善協助納稅義務人履行法律規定之納稅義務的士業,即稅理士(日文「稅理士」)。稅理士是日本的國家資格者,由國稅廳監管,持有稅理士國家資格之人士可以無需參加行政書士考試,直接在都道府縣政府登記成為行政書士。
稅理士的主要業務包括稅務代理、編制稅務文件、稅務諮詢及出任稅務訴訟等的輔佐人,亦可以協助編制公司的財務報表,提供會計記賬服務。由於日本稅法複雜且嚴格,因此通常沒有稅務團隊的公司都會選擇委託將專業的稅理士處理公司稅務。
日本的稅理士業務目前正處於高速的IT化階段,稅理士可以通過國稅廳e-Tax納稅系統辦理其它都道府縣的稅務。
社會保險勞務士(日文「社會保険労務士」)簡稱「社勞士」,是代理解決勞動關係糾紛、接受企業勞務管理諮詢的士業,根據1968年《社會保險勞務士法》創立,現由厚生勞動省監管。
社勞士的業務基本上為企業勞務的相關內容,包括人士招聘、勞務諮詢指導、工薪計算、工資表編制、工傷申請手續、社會保險手續、勞動保險手續、社會保險費計算、企業退休金制度的制定、勞動衛生安全諮詢、員工教育、勞動合同糾紛對接等等。
眾所周知,日本企業提供給其員工的福利在世界範圍內名列前茅,在日本社會勞動力短缺的大環境下,一家公司能提供的工資待遇、補貼福利極大影響着招聘人才的水平。投資者可通過諮詢社勞士了解業界的平均工資水平、福利水平,改善工資待遇結構,尤其對於外國投資者而言,了解日本企業對員工潛在的補貼福利是非常重要的。
土地房屋調查士(日文「土地家屋調査士」)是接受他人委託,調查、測量土地或房屋的所在地、形狀、利用狀況等,繪製土地房屋圖紙,辦理不動產登記等的士業,與土地房屋交易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
土地房屋調查士在1950年依據《土地房屋調查士法》創立,由法務省監管。在土地房屋的民間糾紛解決領域具備較強能力,擁有良好信用的,由法務大臣認定的土地房屋調查士,被稱為「ADR認定土地房屋調查士」,此類房屋調查士在不動產糾紛領域,往往比普通的土地房屋調查士可以提供更加專業的服務。
海上事務代理士(日文「海事代理士」)是根據他人要求,代辦船舶登記、船舶檢查、船員勞務、海上事務許可等應向行政機關申請、備案等手續,並協助編制申請、備案文件的士業,在日本被稱為「海上司法書士」、「海上行政書士」或「海上社會保險勞務士」,目前由國土交通省監管。
在《海上事務代理士法》頒佈前,代辦海上事務的專業人士被稱為「海上事務代願人」,直到1951年《海上事務代理士法》頒佈,海上事務代理士才成為士業之一。因為業務範圍僅限於海上事務,除特定行業領域的經營管理者外,大部分人與海上事務代理士接觸的機會並不多。
日本社會把上述8士業中除海上事務代理士以外的7類士業稱為「7士業」,7士業和公認會計士、中小企業診斷士、不動產鑑定士並稱為「10士業」。
- 公認會計士(日文「公認會計士」)即註冊會計師(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具備會計監查(審計)之獨佔業務,也可提供財務、經營諮詢、稅務等服務。
- 中小企業診斷士(日文「中小企業診斷士」),是從事中小企業的經營分析業務之士業,近四分之三的中小企業診斷士作為中小企業內部的經營分析師活躍。
- 不動產鑑定士(日文「不動産鑑定士」)主要調查、分析影響不動產客觀價值的各項因素,為不動產的交易價格提供指標,以及回答關於不動產的使用、交易、投資的諮詢。不動產鑑定士與土地房屋調查士的主要區別在於其調查結果以「價值」形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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