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資料庫  中國  中國公司註冊  外商獨資企業  中國外商獨資公司註冊指南(八)- 董事/董事會 

資料庫

分享

中國外商獨資公司註冊指南(八)- 董事/董事會

中國外商獨資公司註冊指南(八)- 董事/董事會

一、
董事/董事會職權

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只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 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二、
董事的委任及變更

董事及董事長(不設董事會的,則為執行董事)由公司股東任命。公司的董事長(不設董事會的,則為執行董事)通常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董事長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公司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登記部門提交變更申請。

三、
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

根據中國公司法第146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1.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 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參考資料:
深圳前海服務型外商獨資公司註冊流程及費用
深圳前海商貿型外商獨資公司註冊流程及費用
深圳商貿型外商獨資公司註冊流程及費用
深圳服務型外商獨資公司註冊流程及費用
北京外商獨資公司北京分公司註銷流程及費用
上海外商獨資公司分公司註冊流程及費用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啓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或協助,煩請您瀏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透過下列方式與本所聯絡:
電郵: info@kaizencpa.com
電話: +852 2341 1444
手提電話:+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我們的辦事處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紐約 - 倫敦 - 東京 - 吉隆坡

下載: 中國外商獨資公司註冊指南(八)- 董事/董事會 [PDF]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