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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系統 - 船舶噸稅

1.       徵稅範圍
自中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以下簡稱應稅船舶),應當繳納船舶噸稅。

2.       稅率    
船舶噸稅實行定額稅率,分為優惠稅率和普通稅率兩種:
(1)   優惠稅率:
1)中國國籍的應稅船舶;
2)船籍國(地區)與中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船舶稅費最惠國待遇條款的條約或者協定的應稅船舶。
(2)  普通稅率:
除了適用優惠稅率的船舶之外的其他應稅船舶,適用普通稅率。

3.        應納稅額計算  
船舶噸稅按照船舶淨噸位和噸稅執照期限徵收。淨噸位是指船籍國(地區)政府授權簽發的船舶噸位證書上標明的淨噸位,申報納稅時,可從《噸稅稅目稅率表》選擇申領一種期限的噸稅執照。具體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 船舶淨噸位 x 定額稅率 (元)
* 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相同淨噸位船舶稅率的50%繳納稅款。

4.        稅收優惠
(1) 直接優惠。下列船舶免征船舶噸稅:
1) 應納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
2) 自境外以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權的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
3) 噸稅執照期滿後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4) 非機動船舶(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5) 捕撈、養殖漁船;
6) 避難、防疫隔離、修理、終止運營或者拆解,並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7) 軍隊、武裝員警部隊專用或者徵用的船舶,警用船舶;
8) 依法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船舶;
9)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船舶。
(2)  延期優惠。在噸稅執照期限內,應稅船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按照實際發生的天數批註延長噸稅執照期限:
1) 避難、防疫隔離、修理、改造,並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2) 軍隊、武裝員警部隊徵用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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