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納稅人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征稅範圍內房屋的產權所有人,包括國家所有、集體和個人所有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和使用人。
具體情形
納稅義務人
產權屬國家所有
經營管理單位
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
集體單位和個人
產權出典的
承典人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產權未確定及典租糾紛未解決的
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
房產使用人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分為從價、從租兩種。
(1)從價計征——計稅依據是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扣除比例後的餘值。各地扣除比例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從租計征——計稅依據為房產租金收入
(1) 從價計征:稅率為1.2%;
(2)從租計征:稅率為12%。
5. 主要稅收優惠
計稅方法
計稅依據
稅率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從價計征
房產計稅餘值 (原值扣除10%-30%)
1.2%
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工業用地下建築
按原價的50~60%計算餘值
1.2%
房產原值×(50~60%)× [1-扣除比例]×1.2%
商業和其他用地下建築
按原價的70~80%計算餘值
1.2%
房產原值×(70~80%)×[1-扣除比例]×1.2%
從租計征
房屋租金
12%
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個人為4%)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使用的房屋,可以免征房產稅;
(2)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如學校、醫療衛生單位、托兒所、敬老院等實行免征房產稅;
(3)自用的宗教寺廟、公園和名勝古跡的房屋財產實行免征房產稅;
(4)個人所有的非商業用房;
(5)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如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房,暫免徵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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