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包括處置或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 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1)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2)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
(3)存量房地產的買賣。
土地增值稅採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4. 應納稅額的計算
級別
增值率
稅率
速算扣除係數
1
增值額未超過可扣除項目金額的50%
30%
0
2
增值額為扣除項目金額的50%~100%,
40%
5%
3
增值額為扣除項目金額的100%~200%
50%
15%
4
增值額為扣除項目金額的200%
60%
35%
土地增值稅的一般計算步驟:
(1) 計算扣除項目總和;
(2) 計算土地增值額:應稅收入-(1)
(3) 計算增值率:(2)/(1)
(4) 計算應納稅額:根據增值率適用相應稅率,用(2)*稅率-(1)*速算扣除係數
根據轉讓專案性質的不同,土地增值稅扣除專案劃分如下:5. 主要稅收優惠
轉讓專案的性質
可扣除項目
新建房地產轉讓
(扣除5項)
1.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 房地產開發成本
3. 房地產開發費用
4. 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 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存量房地產轉讓
(扣除3項)
1. 房屋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2.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3. 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可扣除專案具體包含如下內容:
可扣除項目
具體內容
1. 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
包括地價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按國家規定繳納的費用和契稅
2. 房地產開發成本
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耕地佔用稅)、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等。
3. 房地產開發費用
關鍵取決於財務費用中的利息:
(1)納稅人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並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的:開發費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x 5%以內
(2)納稅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融資機構貸款證明的:開發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x 10%以內
4. 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包括印花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 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加計20%扣除,扣除金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x 20%
1) 納稅人出售普通標準住宅建築的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稅;
2)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的,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3) 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4) 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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