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納稅義務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包括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華機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個體工商戶及個人也是納稅人。
2. 徵稅範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不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3. 稅率
不同地區單位稅額差別較大,即每平方米年應納稅額為:大城市1.5-30元, 大中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 礦區為0.6-12元。經批准後, 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提高;經濟落後地區稅額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規定的最低稅額的30%。
4. 應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根據納稅人佔用土地的實際面積,並按單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 實際佔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5. 主要稅收優惠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定的主要減免項目為:
1)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自用的土地;
2) 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 宗教寺廟、公園和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 市政街道、廣場和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土地;
6) 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10年;
7)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土地;
8) 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稚園佔用且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土地;
9) 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
10) 企業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
11)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產停業次月起,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12)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物件使用的土地 ,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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