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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系統-個人所得稅

一、    納稅人

納稅人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兩類,標準如下:

1. 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    應納稅項目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1.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       居民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等綜合所得時,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按月扣繳個人所得稅。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余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適用以下所得稅稅率表表一。

表一: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率表
級數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預扣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       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後計算。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20%後計算。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至40%的超額累進與扣率(參照以下稅率表表二)。

表二: 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稅率表
級數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預扣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20,000元的 20 0
2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計算公式如下: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x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3)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如下: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x20%
2.        非居民個人所得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按月換算後的非居民個人月度稅率表(參照以稅率表表三)計算應納稅額。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表三: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稅率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000元的 3 0
2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計算公式如下:

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稅率-速算扣除數


3.        經營所得

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經營所得是指:

1)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
2) 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 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 個人對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確定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有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
表四:經營所得適用稅率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0,000元的 5 0
2 超過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過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過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過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4.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20%。個人出租住房適用10%稅率。

計算公式如下:

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

5.        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20%。

計算公式如下:

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轉讓財產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x20%

6.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公式如下: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20%

三、    主要免稅項目

以下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1.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 國債利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取得的利息,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指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 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

4. 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津貼和國務院規定的免交個人所得稅的補貼和津貼。

5.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6. 保險賠款。

7. 軍人的專業安置費、復原費。

8. 國家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9.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所得。

10.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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