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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系統-環境保護稅

1.        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領域和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義務人。


2.        稅目

(1)大氣污染物

(2)水污染物

(3)固體廢物

(4)雜訊


3.        稅率

(1)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應稅水污染物:幅度定額稅率

(2)固體廢物、雜訊:定額稅率


4.     計稅依據

稅目

計稅依據

計算公式

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

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

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該污染當量值

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的排放量(噸)

排放量=當期固體廢物的產生量-當期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量-當期固體廢物的貯存量-當期固體廢物的處置量

雜訊

超過國家標準的分貝數(月)

根據《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確定應納稅額

*注:
① 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前三項污染物徵收環保稅。
② 水污染物:
第一類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前五項污染物徵收環保稅。
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前三項污染物徵收環保稅。
③ 從兩個以上排放口排放應稅污染物的,對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分別計算徵收環保稅。

5.      應納稅額的計算
(1)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
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適用稅額
(2)固體廢物:
應納稅額=排放量×適用稅額
(3)噪音:
應納稅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6.      主要稅收優惠      
(1) 下列情形暫免徵收環境保護稅:
① 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
② 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
③ 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④ 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2)  下列情形減征環境保護稅:
①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徵收環保稅;
②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徵收環保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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