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二) 母公司相關設立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書、公司章程以及章程細則(包括迄今為止的所有修改),需檢附中譯本;(三) 商業登記證(僅限香港公司),需檢附中譯本;(四) 母公司需簽署授權書,指派一位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擔任外國公司在台辦事處負責人,需檢附中譯本;(五) 若台灣辦事處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是台灣居民,檢附台灣辦事處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身份證影本;(六) 若台灣辦事處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是外國人,檢附台灣辦事處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護照影本(需加註地址與簽名);(七) 若台灣辦事處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是香港居民,檢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影本;(八) 刻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姓名的印章;(九) 外國公司在台辦事處設立登記表。
應備文件:
(一) 申請表;(二) 公司所在地的房屋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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