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可以被描述為一種由一個人獨自經營非股份公司的企業,沒有使用個別實體或別的實體的商業形式。
獨資企業是最簡單的商業組織形式。法律沒有將個人獨資企業視為與其所有者不同的實體。因此,企業擁有的所有權利都屬於業主。同樣,所有由企業產生的負債在法律上都是業主的負債。企業產生的資產和利潤歸業主所有,業主個人有責任就這些資產和利潤支付任何應繳稅款。如果業主去世,企業將不復存在。
如果一個人希望在新加坡以獨資企業的身份開展業務,他或她必須首先根據《商業登記法》(第32章)的規定申請企業註冊。業主可以使用ACRA的平台(Bizfile) 以電子方式填寫和提交相關表格來完成企業註冊。
業主可以自己在ACRA網站提交申請,也可以請律師、會計師、特許秘書或服務局組成的專業事務所的幫助提交申請。一旦註冊完成,業主必須遵守《商業登記法》的所有規定,例如更改業務及業主資料等都必須遵守《商業登記法》。
根據《商業登記法》的規定,如果業主不常居住在新加坡。那業主需要指定一名新加坡當地授權代表。
當獨資業務的所有人去世或停止經營業務時,獨資業務即告終止。《商業登記法》要求任何根據《商業登記法》註冊的人在停止經營業務時將此通知註冊局。如不這樣做,即屬違法,可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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