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品服務稅簡介
新加坡的商品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 簡稱GST),也稱消費稅或銷售稅(以下統稱消費稅),類似於中國的增值稅或臺灣的營業稅,於1994年4月1日起在新加坡實施。新加坡的消費稅法以英國及新西蘭的增值稅法為模型。新加坡的國內收入管理局(新加坡稅務局)代表新加坡政府執行消費稅的管理、評估和征收。
新加坡引進消費稅的目的在於降低個人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稅率的同時,保持一個穩定的稅基。消費稅是一種間接稅,是以消費金額作為計稅基礎的。現時的消費稅稅率為7%。
本文旨在簡單介紹新加坡的消費稅系統:消費稅的定義,消費稅的註冊、消費稅註冊的好處和弊端、消費稅的申報以及政府為幫助企業所推出的一些相關計劃等等。
一、 消費稅
消費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也被稱為增值稅,是對在新加坡提供貨物和勞務服務以及對進口新加坡的貨物征收的一種稅。消費稅是一種間接稅,計稅基礎為在新加坡註冊消費稅的商家的銷售價格,現時稅率為7%。
消費稅是一般消費者收取的,因此,消費稅一般不屬於商家的成本。商家只是代表新加坡稅務局(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作為代理人身份向消費者收取相關的消費稅稅款。
企業如果已經註冊消費稅,就必需就其所提供的貨物及勞務服務向其顧客收取消費稅,然後把所收取的消費稅稅款轉交給稅務局。例如,如果你向你的顧客就你所提供的服務收取100元的服務費用,那麽,就必需要求顧客支付共107元(其中100元是服務費用,而7元是消費稅)。然後,你必須於每季度申報消費稅時把該等消費稅稅款轉交給稅務局。
二、 消費稅註冊條件
消費稅是一個自我評估的稅項,所有企業都必須持續自我評估是否需要註冊消費稅。消費稅註冊分為兩類:強制註冊及自願註冊。
1、 強制註冊
如果企業符合以下條件,那麽該企業就必須註冊消費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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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剛剛過去的12個月內的營業額超過新加坡幣100萬元,此即俗稱追溯基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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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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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已經開始營業,並且有合理理由相信在未來12個月內,企業的營業額會超過新加坡幣100萬元,此即俗稱的預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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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及時註冊消費稅可能會招致罰款,詳見本文第九節罰則部分。
2、 自願註冊
如果企業符合以下條件,那麽即使不符合強制註冊的條件,依然可以申請自願註冊消費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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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營業額不多於新加坡幣1百萬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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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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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於新加坡境外銷售貨物(超範圍貨品及服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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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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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提供豁免金融服務,而該等服務同時被認定為國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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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註冊消費稅的好處是企業可以申請退回進項稅。尤其是當企業所提供的貨品及勞務服務屬於零稅率的貨物或服務(出口或國際服務)時,註冊消費稅的好處更為顯著。必須註意的是,一旦自願註冊獲得批準,企業必須維持註冊狀況至少兩年。還必須保留所有憑證和記錄至少5年,即使已經停止營業幷且已經註銷消費稅註冊。企業還需要遵守稅務局其它規定。
3、 豁免註冊
如果企業提供的貨物和服務是適用零稅率的,那麽即使企業的應稅營業額已經超過強制註冊的最大限額,仍然可以申請豁免註冊。申請豁免註冊可以使企業避開與消費稅註冊相關的各項行政要求。如果企業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超過90% 是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及服務,以及進項稅大於銷項稅,那麽稅務局就會批準豁免註冊的申請。
4、 註銷註冊
在下列情況下,已辦理註冊消費稅的企業可以申請撤銷註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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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已經停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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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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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已經把業務全盤轉讓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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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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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業務的銷售額低於新加坡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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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註銷註冊,企業必須於終止業務後的30天內向稅務局提交指定的申請表格及其他相關輔助文件。
三、 消費稅註冊的好處和弊端
如上所述,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元的企業必須註冊消費稅。在其他情況下,由企業決定是否註冊GST。在決定註冊時,值得考慮以下優點和缺點。
1、 好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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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大型,已建立的企業都已進行消費稅註冊-企業進行消費稅註冊通常屬於一種信號,向表明企業是已具有一定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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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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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是一種較為公平的稅收制度。它只對自雇和打工者付錢時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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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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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僅適用於消費。儲蓄和投資不征稅。這將鼓勵人們節省和投資於生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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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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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了經營成本,從而降低了價格。由於真正的納稅人是最終用戶,因此由於多階段信用機制,企業無需承擔稅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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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弊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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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消費稅註冊的劣勢是履行消費稅註冊的職責所帶來的行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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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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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研究消費稅的復雜性,或聘請一位會計師來從事這項工作,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會產生一筆相當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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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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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消費稅的有效註冊將使售價提高7%。未註冊消費稅的客戶將無法收回您收取的消費稅。因此,盡管由於可以收回消費稅而降低了成本,但客戶可能不太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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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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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可能成為低收入人群的負擔,特別是在通貨膨脹率高的時期,當日常必需品價格上漲時要在此基礎上繳納7%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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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適用消費稅之貨物及服務
消費稅只針對應稅貨物及服務征收。應稅貨物及服務是指除獲豁免消費稅的貨物及服務外,於新加坡生產、銷售的貨物及於新加坡提供的服務。應稅貨物和服務可以是適用標準稅率(現時為7%)或零稅率貨物及服務。
大部分於新加坡本地銷售的貨物及於新加坡本地提供的服務適用標準稅率。
零稅率貨物及服務是指適用於0%稅率消費稅的貨物和服務。一個已經註冊消費稅的企業可以申請退回購買貨物及服務時所支付的消費稅。在新加坡,出口貨物及提供國際服務屬於零稅率貨物和服務。
豁免的貨物及服務無需繳納消費稅。豁免貨物及服務分為兩類:銷售及出租住宅用地和金融服務。
零稅率和豁免的區別是:生產或提供豁免貨物的企業不能申請進行消費稅退稅。
超範圍貨物交易所涉及之貨物不在消費稅法的管轄範圍之內。一般而言,該等交易或用品包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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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整盤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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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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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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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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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國家銷售 – 從新加坡境外的一個國家(地區)銷售到另外一個國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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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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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零稅率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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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消費稅註冊程序
編制填寫新加坡消費稅註冊表格(消費稅表格F1),然後連同其他支持文件提交予稅務局。如果是合夥業務,那麽還需要提交一份填寫妥當的表格(消費稅表格F3),提供每個合夥人的相關個人資料。海外公司、集團註冊和部門註冊需填寫另外的申請表格及適用不同的註冊程序。海外申請人必須委任一個新加坡當地的代理人,以及於申請時提交一份委托書。
消費稅註冊一般需時3個星期。成功註冊後,申請人會收到一份消費稅註冊通知書。
通知書會列明企業的消費稅號碼、申報頻率和申報時限以及其它特別指示。企業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消費稅申報表。
六、 收取及繳納消費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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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消費稅註冊企業,必須負責在為客戶提供貨物和服務時,向客戶收取消費稅,然後把所收取的消費稅繳納予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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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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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以在銷售價格上面(不含稅價)額外加上消費稅,或者把其包含在銷售價格裏面(含稅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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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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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消費稅註冊企業,當向客戶報價時,無論是口頭或者書面,都必須清楚說明貨物和服務的含稅價。當展示、廣告或發布的貨物和服務價格時,也要清楚顯示該等貨物和服務的含稅價。沒有清楚顯示貨物和服務的含稅價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幷且可能招致懲罰。不過,如果貨物和服務涉及小費(例如餐飲服務業),那麽所標示的價格可以是不含稅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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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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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向客戶發出賬單時,如果該客戶也已經註冊消費稅,那麽企業就必須開具發票(tax invoice),這樣,該客戶就可以憑該等發票申請退回或以抵扣銷項稅。該發票須列明所銷售的產品和消費稅金額。該發票可以取代一般的賬單(發票)。一般情況下,企業必須於提供貨物或服務後的30天內發出發票。如果所涉及的貨物及服務屬於零稅率、或豁免的貨物和服務,或者向非註冊消費稅之客戶提供貨物和服務,則無需發出消費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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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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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收到款項時,如果企業沒有發票或者簡易發票,必須向客戶發出一份連續編號的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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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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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必須妥善保存可能影響到消費稅申報的一切交易的記錄憑證。同時,建立和保存一個消費稅賬目(記錄每個會計年度的進項稅和銷項稅),這對企業的消費稅申報工作有莫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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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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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必須依據發票的日期或進口許可的日期在相關會計年度申請消費稅進項稅退稅或沖銷銷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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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消費稅申報表
註冊消費稅的企業必須按時,一般每季度一次,向稅務局提交消費稅申報表。申報表須清楚列明所涉及的會計期間企業的本地銷售總值、出口總值、從已註冊消費稅企業所購買貨品的總值、進項稅和銷項稅金額。現時,消費稅申報已全面實現電子化。當企業開始電子申報消費稅,下一份消費稅申報表會在申報期限之前自動出現在在線申報系統。企業可以在會計期間結束後的第一天開始提交消費稅申報表。企業必需確保稅務局於指定會計期間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收到申報表。如果當期沒有應繳納消費稅,必需提交一份零申報的申報表。過期提交申報表會引致罰款,不論所申報的凈消費稅金額是應繳納消費稅還是應退回消費稅。
企業必須於會計期間結束後的一個月內繳納凈消費稅,過期繳納消費稅會引致罰款。消費稅退稅(GST REFUNDS)一般會於稅務局收到申報表的一個月內退回。
八、 新加坡政府向企業提供的一些援助計劃
新加坡政府就實行消費稅的實施引進了一些援助計劃,該等計劃的目的主要為了緩解企業的現金流以及建立一個親企業的營商環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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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退稅計劃(Tourist Refund Scheme)。如果遊客從已註冊消費稅的商戶購買商品,幷且把該等商品帶出新加坡,那麽,遊客就可以於離境時申請退回於購買該等商品時所支付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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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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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會計計劃(Cash Accounting Scheme)。該計劃特為年營業額不超過新加坡幣100萬元的小型企業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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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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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毛利計劃(Gross Margin Scheme,GMS)。根據該計劃,消費稅的計稅基礎僅限於產品的毛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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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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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口商計劃(Major Exporter Scheme,MES)。該計劃特為緩解大量進口商品的企業的現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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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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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批準合約生產商和貿易商計劃(Approved Contract Manufacturer and Trader Scheme,ACMT)。根據該計劃,如果企業是根據海外客戶的指示把貨物運送給其指定的位於新加坡的客戶,那麽無需向該客戶收取消費稅。根據船用燃油交易商計劃,企業向本地已註冊消費稅的供應商購買船用燃料時,無需支付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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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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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出口計劃(Hand Carried Exports Scheme,HCES)。該計劃適用於希望以零稅率產品的類別銷售貨物予海外客戶,而該等產品從樟宜機場攜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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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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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消費稅倉庫計劃(Zero GST Warehouse Scheme)。根據該計劃,企業可以把他們的倉庫轉成零消費稅倉庫從而盡量減少煩瑣的公示程序及繞開消費稅征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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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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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的第三方物流計劃(Approved Third Party Logistics Scheme)。該計劃允許企業在進口企業所有或受海外的委托人委托的貨物而無需於進口時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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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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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商品服務稅延緩方案(Import GST Deferment Scheme)。此計劃允許企業於提交申報表時繳納進口消費稅稅款,而無需於進口商品時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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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罰則
1、 沒有(延誤)辦理註冊
如果一個企業之年度營業額多於新加坡幣100萬,但沒有根據法律之規定辦理消費稅註冊,則該企業會面臨下述罰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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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註冊之日期會被追溯到根據法律需要辦理註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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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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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要計算向稅務局支付自註冊之日算起原應向顧客收取之消費稅,即使企業沒有向顧客收取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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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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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能會面臨高達新加坡幣10,000萬及應繳消費稅10%之罰款,並可能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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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企業辦理消費稅註冊後自願披露其之前延誤註冊之情況,則稅務局極有可能豁免上述罰則。
2、 延誤申報
所有消費稅註冊企業必須於其消費稅申報表所涵蓋的計稅基期結束後的一個月之內提交消費稅申報表及繳納應繳稅款(如有)。新加坡稅務局可能會對不按時提交申報表或完全不提交申報表之企業采取行動。因此,即使企業於某個申報基期沒有任何業務,企業仍應按時向稅務局提交一份零數據之申報表。
如果企業違反消費稅法規定,則可能需承擔嚴重之罰則。該等罰則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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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沒有按時繳納消費稅,即會計基期結束後的一個月之內,則企業需要繳納逾期金額5%的罰款。另外,稅務局可以向企業發出納稅通知書要求企業繳納稅款。如果企業在納稅通知書發出後的60日內,仍然沒有繳納稅款,稅務局可以對企業課征2%的額外罰款。不過,額外罰款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多於應繳消費稅稅款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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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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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消費稅註冊企業沒有按時提交申報表,則新加坡稅務局會向企業發出一份註明估計稅額的評稅通知書以及因逾期提交申報表而需繳納的評估評稅金額5%的罰款。另外,逾期提交每超過一個月,稅務局可以對企業處以新加坡200元之罰款,罰款上限為新加坡幣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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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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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沒有按稅單(納稅通知書,Demand Note)規定之時間繳納稅款或罰款,則新加坡稅務局可以在無需知會企業的情況下,采取行動以追討企業所拖欠稅款,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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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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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納稅人之銀行、雇主、租客或律師作為納稅人之代理人。以向稅務局支付該等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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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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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旅遊限制令以阻止納稅人離開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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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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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納稅人采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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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罰則,稅務局還可以對納稅人每月征收所拖欠稅款的2%的額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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