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2. 進口用於交通運輸、旅遊業的船舶、航空器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3. 進口生產自用的原輔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4. 島內居民購買的進境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5. 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人民幣並擴大免稅商品種類。
1. 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2.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3. 對企業符合條件的資本性支出,允許在支出發生當期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
4.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全島封關運作、簡並稅制後,對進口征稅商品目錄以外、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商品,免征進口關稅。
1. 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企業(負面清單行業除外),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2. 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其取得來源於海南自由貿易港範圍內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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