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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貨幣兌換許可證

新加坡貨幣兌換許可證

貨幣兌換被許可人在支付服務法(“PSA”)下被許可和監管,只能進行貨幣兌換服務如買賣外幣鈔票的服務。提供其他支付服務的單位必須持有標準支付機構許可證或主要支付機構許可證。

兌換貨幣牌照的申請條件

個人申請人、合夥人或申請公司的董事必須有至少一年的全職工作或商業經驗

一、
個人-獨資經營者,申請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
二、
合夥或有限責任合夥(LLP) -其合夥人大部分應為新加坡公民。如果只有兩個合夥人,其中一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
三、
新加坡所有的公司-超過50%的股權應由新加坡公民擁有和有效控制。公司董事會的多數成員應為新加坡公民。如果只有兩名董事,則其中一名董事必須是新加坡公民。
四、
外資公司-外資銀行在新加坡設立的全資子公司,或主要從事換彙業務的外資公司,其母公司需要:
  • 擁有良好的業績記錄和聲譽。
  • 具有顯著的規模。如果是外資銀行,它需要在其注冊地跻身于頂級銀行之列。
  • 在“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AML/CFT)“方面受到本國監管機構的充分監管。

執照費用

標準支付機構須按年繳付牌照費,而有關費用則視乎獲發牌照的支付服務而定。有關收費已列于《收費標準》附表內,總而言之,為5,000新加坡元或以下提供繳費服務的款額的總和,兩者以較高者為準:

執照有效期限

以下幾種情況,兌換貨幣牌照將中止:
一、牌照已被管理局撤銷。
二、根據《PSA》第11(1)條和《支付服務條例》第10條的規定,許可證失效。
三、持牌人交回牌照。

審批標準

在評估兌換貨幣牌照的申請時,MAS會考慮以下因素:

一、
申請人是否合適及適當;公司、合夥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其經營管理的適宜性和適當性。
二、
申請人的財務狀況,如申請人是公司、合夥或有限責任合夥,則申請人須說明其過往業績及財務表現。
三、
所有權和股權結構。
四、
具備資格及經驗,特別是在經營貨幣兌換業務、反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方面。
五、
業務計劃及模式,包括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政策及程序。
六、
發出牌照是否符合公衆利益。

標準支付機構牌照

標準支付機構根據支付服務法(“PSA”)獲得許可和監管,提供低于指定門檻的支付服務。該阈值在《PSA》第6(5)條中規定。總之,這些是:
一、每月支付300萬新加坡元(電子貨幣賬戶發行和貨幣兌換服務除外)
二、兩個或兩個以上支付服務的月交易額為600萬新加坡元(電子貨幣賬戶發行和兌換服務除外)
三、新加坡每日未付電子貨幣達500萬新加坡元。

申請標準繳費機構牌照的要求

一、
申請人必須是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或在新加坡注冊的外國公司。
二、
申請人必須有永久的營業地點或注冊辦事處。
三、
申請人的最低基本資本必須為新加坡幣10萬元。
四、
申請人的董事會應具備以下任何一項:
  • 至少1名執行董事為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
  • 至少1名非執行董事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至少1名執行董事是新加坡就業證持有者

評估標準

在評估申請時,MAS會考慮以下因素:

一、
控制人和董事的適當和得體。
二、
治理結構。
三、
資曆和經驗,特別是在經營支付服務業務和遵守監管要求方面。
四、
財務狀況和業績記錄。
五、
業務計劃和模型,包括操作準備。
六、
能夠遵守PS法案下的義務,包括合規,保障,技術風險管理和審計安排。
七、
在適用的情況下,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監管地位。
八、    
對于擁有控股公司的申請人,承諾在新加坡開展業務。
九、
發出牌照是否符合公衆利益。

執照費用

活動類型

費用

帳戶發行服務

無費用

國內彙款服務

5,000新加坡元

跨境轉賬服務

5,000新加坡元

商人收購服務

5,000新加坡元

電子貨幣發行服務

5,000新加坡元

數碼支付令牌服務

5,000新加坡元

貨幣兌換服務

1,500新加坡元


執照有效

以下幾種情況,標準付款機構牌照將中止:

一、牌照已被管理局撤銷。
二、根據《PSA》第11(1)條和《支付服務條例》第10條的規定,許可證失效。
三、持牌人交回牌照。

主要機構的許可證

主要支付機構根據支付服務法(“PS法”)獲得許可和監管,提供低于指定門檻的支付服務。該阈值在《PSA》第6(5)條中規定。總之,這些是:
一、每月支付300萬新加坡元(電子貨幣賬戶發行和貨幣兌換服務除外)
二、兩個或兩個以上支付服務的月交易額為600萬新加坡元(電子貨幣賬戶發行和兌換服務除外)
三、新加坡每日未付電子貨幣達500萬新加坡元。

申請主要支付機構牌照的要求

一、申請人必須是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或在新加坡注冊的外國公司。
二、申請人必須有永久的營業地點或注冊辦事處。
三、申請人的最低基本資本必須為25萬新加坡元。
四、申請人的董事會應具備以下任何一項:
  • 至少1名執行董事為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
  • 至少1名非執行董事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至少1名執行董事是新加坡就業證持有者。

評估

在評估申請時,MAS會考慮以下因素:
一、控制人和董事的適當和得體。
二、治理結構。
三、資曆和經驗,特別是在經營支付服務業務和遵守監管要求方面。
四、財務狀況和業績記錄。
五、業務計劃和模型,包括操作準備。
六、能夠遵守PS法案下的義務,包括合規,保障,技術風險管理和審計安排。
七、在適用的情況下,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監管地位。
八、對于擁有控股公司的申請人,承諾在新加坡開展業務。
九、發出牌照是否符合公衆利益。

執照費用

主要支付機構須按年繳付牌照費,而有關費用則視乎其獲發牌照提供的付款服務而定。有關收費已列于《收費標準》附表內,總而言之,為10,000新加坡元或以下提供繳費服務的款額的總和,兩者以較高者為準:

活動類型

費用

帳戶發行服務

無費用

國內彙款服務

10,000新加坡元

跨境轉賬服務

10,000新加坡元

商人收購服務

10,000新加坡元

電子貨幣發行服務

10,000新加坡元

數碼支付令牌服務

10,000新加坡元

貨幣兌換服務

1,500新加坡元


執照期限

以下幾種情況,主要支付機構牌照將中止:

一、牌照已被管理局撤銷。
二、根據《PSA》第11(1)條和《支付服務條例》第10條的規定,許可證失效。
三、持牌人交回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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