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與廣州中山食品經營許可互認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與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簽訂了食品經營許可跨城互認協議,並發佈了相應的通告。根據該通告,深圳與廣州、中山的食品經營企業只需要在廣深/深中任一城市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即可在另一個城市經營。三地的首批互認事項如下:
一、 深圳與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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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廚房配送資質互認
在廣深兩地任一區域設立中央廚房並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許可的,可在廣深兩地跨城設置的所屬餐飲門店 (或加盟店)配送許可範圍內的食品,中央廚房在跨城地毋須再次辦理食品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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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設備售貨商資質互認
對於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僅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的企業,在廣深任一地依法註冊並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可在廣州、深圳行政區跨城擺放自動售貨設備開展預包裝食品銷售,在跨城地毋須再申報食品經營許可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
二、 深圳與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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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廚房配送資質互認
在深中兩地任一區域設立中央廚房並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許可的,可在深中兩地跨城設置的所屬餐飲門店 (或加盟店)配送許可範圍內的食品,中央廚房在跨城地毋須再次辦理食品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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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管理企業資質互認
對於餐飲管理企業在兩市跨區域經營的,僅在深中任一地依法註冊,即可在深圳、中山行政區內享有與當地餐飲管理企業平等的地位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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