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香港公司註冊套餐#NHK01 - 分行註冊,註冊辦事處和本地代表
(1) |
申請非香港公司(原稱海外公司,即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公司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和支付法定費用; |
(2) |
提交董事,公司秘書及營業地址的數據; |
(3) |
提供第一年的註冊地址/商業地址; |
(4) |
提供第一年本地代表。 |
(1) |
一份組織章程大鋼及細則的核實正本; |
(2) |
一份表格NN1申報有關: (一) 有關董事及秘書的資料; (二) 有關在香港的獲授權代表的資料; |
(3) |
在香港的的營運地址; |
(4) |
在成立當地的地區名稱及註冊地址; |
(5) |
一份公司成立證書(或相同效力)的核實正本; |
(6) |
一份審計報告的的核實正本(如在總公司的成立地方必須公開有關審計報告) 。 |
(1) |
公司章程,章程或備忘錄以及構成或界定公司章程的公司或其他文書的核證副本,或者如果文書不是用英文或中文寫成, 需翻譯為英文或中文; |
(2) |
指定表格(表格NN1)內一個或多於一個的香港代表公司接收通知的英文或中文名單(包括姓名及地址) ; (一)該公司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 (二)主要營業地點(如有的話)及母公司的公司註冊地址(或其等同); (三)公司董事及秘書的詳情; |
(3) |
一份公司成立證書(或相同效力)的核實正本,如文件並不是中文或英文,必須以一份中文或英文的翻譯本的核實正本遞交; |
(4) |
一份審計報告的的核實正本(如在總公司的成立地方必須公開有關審計報告) ,如文件並不是中文或英文,必須以一份中文或英文的翻譯本的核實正本遞交。 獲授權代表就註冊非香港公司而言, 指獲授權代該公司接受任何須向該公司送達的法律程序文件 或通知的送達的下述人士 (一) 居於香港的自然人; (二) 《法律執業者條例》 (第159章)第2(1)條界定的律師法團; (三) 《專業會計師條例》 (第50章)第2(1)條界定的執業法團;或 (四) 律師行或執業會計師事務所。 |
程序 | 時間 | |
啟源從客戶處收到正式簽署的註冊文件不件 | 第1天 | |
啟源將正式簽署的文件交給公司註冊處申請註冊證書(如果公司文件在中午12:00之後到達我們的香港辦事處,這些文件將在第2天送交公司註冊處) | 第1天 | |
公司註冊處發出公司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 | 第31天 | |
啟源從公司註冊處取得公司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 | 第32天 | |
註冊完成,把公司套裝交付給客戶 | 第3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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