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 – 香港公司集團內部股份轉讓印花稅寬免
問: |
什麽是集團內部股份轉讓? |
答: |
集團內部股份轉讓是指同一集團內的公司進行股份轉讓,目的通常是重組集團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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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就集團內部股份轉讓,公司可以申請寬免印花稅嗎? |
答: |
如符合印花稅條例第 45 條列明的條件,相聯法人團體之間的轉讓香港股份可申請集團內部寬免。 |
問: |
集團內部寬免有何規定? |
答: |
集團內部寬免適用於任何屬於一個相聯法人團體與另一個相聯法人團體之間的香港股份轉讓成交單據的文書;而有關的法人團體均為相聯關系,即其中一個法人團體是另一個法人團體的不少於百分之九十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擁有人,或第三個法人團體是該兩個法人團體各自的不少於百分之九十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擁有人。 |
問: |
集團內部寬免批準後,是否不需要支付其他費用? |
答: |
如集團內部寬免批準後,其成交單據無須付裁定費。但如有簽立轉讓文書,仍須繳付印花稅 5 元;及如有簽立信托聲明,則仍須繳付裁定費 50 元。 |
問: |
我可以先繳付全額的印花稅,其後才申請退款嗎? |
答: |
可以,你可以先繳付全額的印花稅,及於成文單據簽署的兩年內提出集團內部寬免申請。 |
問: |
我可以在不預交印花稅的情況下,申請集團內部寬免嗎? |
答: |
可以,你可以在不預交印花稅的情況下,申請集團內部寬免。但如申請不獲批準,印花稅署會就股份轉讓文書征收印花稅及逾期加蓋印花的罰款。 |
問: |
申請集團內部寬免需時多長? |
答: |
申請的一般回復時間是收到申請及須提供資料日期的 3 個月內。在審閱公司提交的資料後,印花稅署可進一步提出詢問,在此情況下,該署只會在申請人進一步提供資料後,才會處理有關申請。 |
問: |
若申請被拒絕會怎樣? |
答: |
如果申請被拒絕,該股份轉讓將被以正常轉讓的形式進行,並需為轉讓文書繳納印花稅及逾期加蓋印花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