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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北京市生育保險待遇的相關問答(一)

答案
問:
生育保險待遇包含哪些內容?
答:
1、 生育津貼;
2、 生育醫療費用;
3、 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4、 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問:
申領生育津貼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答:
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分娩當月正常繳納生育保險,且生育前連續正常繳費9個月;
2、
如生育前繳費不足9個月,則分娩後(含分娩當月)需連續正常繳費12個月;
3、
流產當月正常繳納生育保險。

問:
生育津貼如何計算?
答:
生育津貼以參保職工本人終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單位的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問:
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如何發放?
答: 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問:
生育津貼申領後如何支付?
答: 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選擇單位發放的,單位在收到生育津貼款項後應按政策規定及時支付給申領職工本人;選擇銀行代發的,請關註申領人個人賬戶到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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