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稅務  中國  中國總分公司的涉稅相關問題 

常見問題

分享

稅務 - 中國

問題

中國總分公司的涉稅相關問題

答案
問:
在外地新辦分公司的時候,在填寫《稅務登記表》時,有一項填寫內容為“核算方式”。內容共有兩個選項,分別是“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應該選哪一項?
答:
若是分公司單獨會計核算、對外獨立開展業務、單獨向客戶開具發票、而且也配置了財務人員等,應選擇“獨立核算”;若是分公司僅僅是一個辦事處性質、不單獨做賬開票、則選擇“非獨立核算”。

問:
“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需要獨立納稅,“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不需要獨立納稅,這樣簡單的理解是否對?
答:
不對。分支機構采用“獨立核算”或者“非獨立核算”,是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不是稅務機關的要求。分支機構無論是否獨立核算,在稅收管理層面上完全一致,沒有任何區別。

問:
分公司的增值稅是由分支機構申報繳納還是由總公司繳納?
答:
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分支機構申報繳納。

問:
分公司的職工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是由分支機構申報繳納還是由總公司繳納?
答: 需要看工資由誰發放。若是分公司的員工工資獎金由分支機構支付發放,則個稅是由分支機構申報繳納;如果員工工資是由總公司直接支付的,應由總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問:
跨省的總分公司必須要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備案嗎?
答: 是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適用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不區分是否獨立核算。

問:
作為分公司,如果選擇獨立計算企業所得稅,是不是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的,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稅率進行納稅申報?
答:
是的,分公司若是沒有辦理匯總納稅,不得獨立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稅率進行納稅。

問:
跨地區經營企業上年度不是小微企業,本年度符合小微企業條件,在外地的二級分支機構還需要就地分攤預繳企業所得稅嗎?
答:
根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規定,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跨地區經營企業,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這裏是指本年度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如果上年度也是小型微利企業的,本年度二級分支機構可以不就地預繳。因此,小型微利企業二級分支機構是否就地預繳,依據的條件是上年度是否也是小型微利企業。如果是,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如果不是,其二級分支機構需要就地預繳。

問:
總分公司的分攤比例平時每個季度允許調整嗎?
答:
分支機構分攤比例一經確定後,除特殊情況,當年不作調整。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