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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中國稅務 關於增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的相關問題

答案
問:
財務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中增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分別指的是什麽?
答:
根據《財務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二)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本公告所稱存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於或等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二)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問:
納稅人享受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答:
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二)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三)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四)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問:
適用存量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可退稅額如何計算?
答: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註: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問:
適用增量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可退稅額如何計算?
答: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問:
納稅人計算留抵退稅進項構成比例時是否需要扣除轉出的進項稅額?
答: 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的進項構成比例時,納稅人在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無需從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中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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