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相關問答(七)
問: |
試點納稅人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後,對方的確認是否有時限要求? |
答: |
有。發起沖紅流程後,開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時內進行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的,該流程自動作廢,需開具紅字發票的,應重新發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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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試點納稅人對開具的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進行紅沖後當月的開具金額總額度會增加嗎? |
答: |
試點納稅人開具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後,當月開具紅字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同步增加其可開具發票金額。 跨月開具紅字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或開具紅字全面數字電子發票無法對應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不增加其紅沖當月可開具發票金額。對於銷售折讓的情形,也不會增加其可開具發票金額。 |
問: |
對藍字發票進行部分紅沖時,有何具體要求? |
答: |
在對藍字發票進行部分紅沖時,允許對原藍字發票全票面信息(如已紅沖過部分,為剩余部分)進行項目行刪改或銷貨清單項目刪改。其中銷貨退回情形,只允許修改數量,自動計算金額和稅額,不能修改單價,不能直接修改金額;服務終止情形,允許修改總金額和數量,不能修改單價,自動計算稅額;銷售折讓情形,選擇需折讓的商品行,錄入折讓比例或金額,不能修改單價和數量,稅額自動計算;如果藍字發票僅有金額,則允許修改金額,稅額自動計算。 最終形成的紅字確認信息中,項目明細將以所選項目行為來源,顯示紅沖項目名稱、金額、稅率、稅額。 |
問: |
試點納稅人哪種情況下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開通臨時開具原適用稅率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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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試點納稅人申請開通臨時開具原適用稅率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權限,需要提供什麽資料? |
答: |
需向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使用稅率發票承諾書》,並保留交易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材料,以備查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