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的相關問答(三)
問: |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能否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 |
答: |
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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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是多少? |
答: |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 |
問: |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長期限是多少? |
答: |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
問: |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繳納? |
答: |
采取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方式繳納。 |
問: |
在申報時,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哪些信息? |
答: |
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人數,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後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等信息,並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