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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相關問答(十三)

答案
問:
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紅字發票後,是否需要追回已開具的發票?
答:
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被紅沖時,無需追回被紅沖的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及其紙質打印件;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發票被紅沖時,需要追回被紅沖的紙質發票。

問:
當納稅人不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但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進行發票用途確認,在收到發票並確認發票用途後,應如何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
答:
需要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

問:
什麽是稅務數字賬戶?
答:
稅務數字賬戶是面向納稅人繳費人的,歸集各類涉稅涉費數據,集查詢、用票、業務申請於一體的應用。通過對全量發票數據的歸集,為納稅人提供發票用途勾選確認服務、發票交付、發票查詢統計,並為納稅人下載及打印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提供支持,同時滿足納稅人進行發票查驗、發票入賬標識、稅務事項通知書查詢、稅收政策查詢、發票開具金額總額度調整申請等需求。

問:
稅務數字賬戶歸集的發票有哪些?有哪些發票是目前無法歸集的?
答: 稅務數字賬戶後臺采集發票的全量數據,包括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含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等。其中,對於有明確銷售方或購買方(包括經辦人)信息的發票,通過銷售方或購買方(包括經辦人)信息歸集至銷售方或購買方(包括經辦人)的稅務數字賬戶。若購買方(包括經辦人)信息中心沒有納稅人識別號或身份證號碼的,只在銷售方歸集。對定額發票等沒有銷售方信息的發票,根據系統發票領用及驗舊信息歸集至銷售方的稅務數字賬戶。對沒有購買方(包括經辦人)信息的(如定額發票等)發票,則不歸集到購買方(包括經辦人)的稅務數字賬戶。

問:
稅務數字賬戶的發票查詢模塊都有哪些功能?
答: 稅務數字賬戶的發票查詢包括全量發票查詢、發票領用及開票數據查詢、進項稅額轉出情況查詢、未勾選日期發票查詢、出口轉內銷發票查詢、匯總納稅總機構分支機構開票數據。納稅人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相應的查詢項進項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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