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社團註冊
問: |
什麽類型的組織需要註冊為社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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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除了已根據其他條例註冊的組織除外,例如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註冊的公司,在香港成立的任何組織(例如會社、協會、委員會),不論性質或宗旨為何皆應在成立日期起計 1 個月內根據《社團條例》註冊為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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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申請社團需要準備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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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要申請社團,您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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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是否有任何例外可以申請豁免社團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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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社團或分會可以申請豁免註冊。社團將獲發豁免證明書,如果社團事務主任確信社團或分會僅出於宗教、慈善、社交或娛樂目的或作為鄉事委員會或由鄉事委員會而組成其他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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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我應該如何申請豁免社團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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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豁免申請程序與正常社團程序相同。地方社團須於成立後1個月內,以指明表格向社團主任申請登記或豁免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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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組織不遵守《社團條例》(第 151 章),會有什麽後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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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如組織不遵從指示提供數據或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違例罰款一萬至二萬五千元不等,不須監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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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公眾能否取得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團的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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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公眾人士可於香港警務處網頁( 請按此)或於辦公時間內親身到警察牌照課免費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