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相關問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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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數字賬戶中“抵扣類勾選業務”模塊中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進行用途勾選的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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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數字賬戶中“抵扣類勾選業務”模塊勾選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時間範圍是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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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納稅人可勾選的增值稅扣稅憑證開具時間範圍為2017年1月1日至本次勾選增值稅屬期的最後一日。 |
問: |
稅務數字賬戶“註銷勾選業務”模塊的作用是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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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納稅人需要註銷時,可通過此模塊對註銷當期未勾選的發票進行勾選。 |
問: |
在稅務數字賬戶中進行發票抵扣勾選確認後,未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可否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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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若試點納稅人需對“已勾選(抵扣)”發票的狀態進行調整,只需選中“已勾選(抵扣)”的發票,點擊“撤銷勾選”即可。 |
問: |
稅務數字賬戶“用途確認”模塊的作用是什麽? |
答: |
供試點納稅人將勾選的發票用於申報抵扣、出口退稅、消費稅等用途確認,並對發票數據進行歸集、實時統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