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新查冊安排 (第二階段) II
問: |
非香港公司又如何? 我的非香港公司是否會受到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的影響? |
答: |
是的,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也適用於非香港公司。公眾登記冊中董事索引中顯示的常用住址和完整身份識別號碼(“受保護信息”)將以通訊地址和部分身份識別號碼所取代,以供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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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下的非香港公司授權代表的地址亦會變更嗎? |
答: |
在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下,非香港公司的主要營業地點將不會被視為授權代表的地址,因為授權代表的住址是不需要向公司註冊處申報的。 |
問: |
作為董事,我可否仍以住址作為自己的通訊地址? |
答: |
可以的,你仍然可以選擇使用住址作為你的通訊地址。就此,你必須向公司註冊處申報有關更改。 啟源可以協助準備相關文件以更新您的通訊地址,請隨時與我們聯系以獲取更多信息。 另請註意,你的通訊地址是可供公眾查閱的。 |
問: |
法人董事亦會變更嗎? 在新查冊安排的第二階段下,法人董事的地址會否改為通訊地址? |
答: |
不會,在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下,法人董事的地址不會改為通訊地址。 |
問: |
如果我的公司的周年申報表結算日期是在 2022 年 10 月 24 日之前,我是否需要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舊版表格? |
答: |
這取決於您什麽時候可以將表格提交予公司註冊處進行登記。所有於 2022 年 10 月 24 日或之後提交表格,需要使用經修訂後的表格進行登記。 |
問: |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舊版表格登記有否過渡安排? |
答: |
沒有的,公司註冊處不設過渡安排。您必須在 2022 年 10 月 24 日或之後使用經修訂的指明表格進行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