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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發票新規!4月1日起,不按規定執行不能報銷

答案
日前,交通運輸部、稅務總局於2020年3月10日起發布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7號《關於收費公路通告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此文於202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時廢止了2017年第66號公告。在此我們疏理相關要點供參考:

問: 電子發票的開具對象?
答:
一、17年66號公告中所稱的用戶卡客戶自4月1日起,不能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
二、未辦理ETC的客戶將仍按原有方式交納通行費和索取票據;
三、已辦理ETC的客戶,為本次公告中電子發票的開具對象。

問:
目前有效的通行費發票包括哪些?
答:
目前有效的通行費發票主要兩種,紙質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2020年4月1日起,只有辦理ETC卡繳納的通行費才能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不再開具紙質票據。而未辦理ETC的,通行費就只能拿到紙質發票。

問:
通行費電子發票的類別有哪些?
答:
一、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稱為征稅發票;
二、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不征稅”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即稱為不征稅發票。

問:
根據ETC的繳費類別,如何對應開具?
答:
一、ETC後付費客戶:當需要索取發票時,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開具的征稅發票;通過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暫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的不征稅發票;
二、ETC預付費客戶:可自行選擇在充值後索取發票或實際發生通知費用後索取發票。

問:
對於ETC預付費客戶,不同環節獲取的發票有何不同?
答:
一、充值後索取發票的,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ETC客戶服務機構全額開具的不征稅發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ETC客戶服務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均不再向其開具發票;
二、充值後未索取不征稅發票,而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索取發票的,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工具的征稅發票;通過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暫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的不征稅發票。

問:
開票的流程是怎樣的?
答:
1、發票服務平臺賬戶註冊。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網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憑手機號碼、手機驗證碼免費註冊,並按要求設置購買方信息。客戶如需變更購買方信息,應當於發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變更,確保開票信息真實準確;
2、綁定ETC卡。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填寫ETC卡辦理時的預留信息(開戶人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經校驗無誤後,完成ETC卡綁定;
3、發票開具。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取需要開具發票的充值或消費交易記錄,申請生成通行費電子發票。發票服務平臺免費向客戶提供通行費電子發票及明細信息下載、轉發、預覽、查詢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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